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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新闻!特定医疗器械和IVD过渡期条款

Robert Paassen, MSc

在你阅读之前请记住,没有什么是板上钉钉的。该提案仍需由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加速共同决策程序予以采纳。

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建议,为医疗器械认证提供更多时间,以缓解短缺风险。该提案引入了更长的过渡期,以适应《医疗器械条例》(MDR)制定的新规则。

距离EPSCO会议召开不到一个月,欧盟MDR的可能过渡方案就已公布,下一步计划已经确定。2023/0005号提案(COD)的重点之一是器械和制造商利用延长过渡期所需满足的条件。总结如下:

  • 器械必须仍然符合各自指令(90/385/EEC或93/42/EEC)的要求。这条与原120(3)条款相比,没有新要求;
  • 不允许对器械的设计或预期用途进行重大变更。这条与原第120(3)条款相比,没有新要求;
  • 该器械不会对患者、使用者或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,或对公共健康防护的其他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。“不可接受的健康和安全风险”的概念如下:
    • 可能对患者、使用者或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,或对公共健康防护的其他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,或
    • 不符合MDR的要求

无需对器械的安全性进行系统检查。公告机构的日常监督就够了。如果主管当局发现器械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,则该过渡期不再适用于该器械;

  • 不迟于2024年5月26日,制造商已根据MDR第10(9)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(QMS)。该条件旨在确保制造商正逐步迈向完全符合MDR的要求。在此阶段,无需特定证明,即无需自我声明,也无需公告机构对QMS的适宜性进行验证。然而,通过向公告机构提交符合性审核的申请(见下一条件),制造商暗示了其QMS符合MDR的要求;
  • 不迟于2024年5月26日,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已根据MDR附录VII第4.3节的规定,就指令证书或符合性声明所涵盖的“遗留器械”,或就MDR下拟替代该器械的器械,提交了符合性审核的正式申请,且在2024年9月26日之前,公告机构和制造商已根据本条例附录VII第4.3节要求签署了书面协议。

在过渡期内,已适用于遗留器械的某些MDR规则仍然适用,如下所列:

  • 上市后监督
  • 市场监管
  • 警戒
  • 经济运营商和器械注册

这意味着器械必须有恰当频率的PSUR,如有警戒必须在EUDAMED中注册,制造商必须在其整个QMS符合MDR要求之前在EUDAMED中注册。

新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仍然如下:

最后,正如已经公布的,存货销售日期已从MDR 2017/745和IVDR 2017/746中删除。

从现在起,我们必须等到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采纳该提案。在这段时间里,保持跟进,继续努力过渡到MDR。这一延期并不意味着压力完全消除。无重大变更条款仍然意味着新品无法进入市场,因为您仍然必须立即应用MDR。

然而,很高兴看到更多的信息已经加快发布,且正在采取措施防止器械短缺。

如果您需要资源来满足最后期限或帮助制定过渡期策略,敬请安排与Qserve专家通话–我们将随时为您提供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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